自贸试验区“进口食用‘药食同源’商品通关新模式”通过海关总署备案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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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贸试验区“进口食用‘药食同源’商品通关新模式”通过海关总署备案了!

2025-07-10

2025年5月27日,海关总署同意重庆海关备案“进口食用‘药食同源’商品通关新模式”,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,以海关监管作业模式改革支持重庆食品产业升级发展。

药食同源”商品,指兼具食用与药用双重属性的商品,例如丁香、小茴香、黄芪等中药材。以往这些商品只能以中药材名义进口,需要先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,且申请主体必须为药品企业。

新模式施行后,试点企业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《“药食同源”商品进口用途证明》,明确企业进口的中药材用途为食用,并且符合海关准入要求,即可办理通关手续,无需提交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。